最近在與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前輩合作處理案件的過程中,我學到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也對我過去的辦案思維產生了不小的衝擊。
訴訟之外的說話藝術
這位前輩總能在看似僵持的訴訟環節中,巧妙地穿插一些法律論據之外的「觀點」。有時是深層法律意涵,有時則完全是出於情理的考量。他總會耐心解釋,為何這樣說、這樣寫,更有利整體發展。
書狀,不只是法律文件
回顧我過去撰寫的法律書狀,常常過於強調條文與證據,缺乏彈性與人味。這種太過堅硬的策略,反而可能讓對方沒有退路,也讓法官感受到對立氣氛。
越早理解全局,越有可能創造轉機
我過去總認為,只要進入訴訟程序就無可退讓。但這次與前輩合作,讓我深刻體會到:在偵查或民事初期,若能保留空間、維持柔軟,反而能創造促成和解、影響判斷的轉機。
💡 「寫多寫少都有不同考量」——這句話提醒我,訴訟策略不是公式,而是根據時機與關係靈活調整的藝術。
法律與人情之間,是職人智慧的遊走
法律實務不是輸贏的戰場,更是協商的藝術。一位優秀的律師,除了法理清晰,更要懂人情、能談判、會溝通。
這次合作,是一次珍貴的提醒與學習,也讓我開始思考:我希望自己成為什麼樣的律師?也許答案就在這些細節裡,一點一滴累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