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系列二:適用範圍
因為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需要進行繁複的事前選任程序,因為審判程序往往需要花費數天的時間,也要考量到個別國民參與審判程序期間所需支出的成本,以及現行司法系統可以負荷的件數,實際上不可能所有案件都適用「國民法官法」,而有限制範圍的必要性。
因為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需要進行繁複的事前選任程序,因為審判程序往往需要花費數天的時間,也要考量到個別國民參與審判程序期間所需支出的成本,以及現行司法系統可以負荷的件數,實際上不可能所有案件都適用「國民法官法」,而有限制範圍的必要性。
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身心發展的網際網路內容,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邀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警政署、經濟部工業局及經濟部商業司等共同籌設,讓民眾瀏覽網路發現上開內容時,可透過i WIN網站(https://i.win.org.tw/index.php)向機構提出申訴,i WIN將會協助聯繫業者改善或即時下架處理。
在網路發達、科技便利的年代,性私密影像遭外流及傳播的事件層出不窮,人人都可能成為私密照片外流的受害者,為了提供「成年」被害人協助窗口,衛福部110年度「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被害人服務試辦計畫」,建立申訴管道(https://tw-ncii.win.org.tw/),透過通知平台業者自律移除相關內容等方式,協助成年被害人恢復正常生活。
司法機關為善盡照料被害人義務,保護被害人訴訟資訊的期待,由法務部與司法院共同建置,讓被害人除了司法文書寄送外,可以透過電子郵件知悉案件進度、被告入出監或假釋等重要資訊,以利被害人主張權利及降低人身安全疑慮,該平台於民國110年7月1日正式上線(https://pvcm.moj.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