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系列終章:國民法官規範罰則
國民法官法在歷經準備程序、選任以及審理程序後,系列終於來到最終章,本文介紹的部分為國民法官之刑事責任及行政責任,均攸關身為國民法官之權益。
經過準備程序之整理,及選任程序組成國民法庭後,所進行之審理程序,與一般刑事訴訟之通常訴訟程序有很大的不同,就相關的訴訟程序進行,也需要有基本的認識,這樣於擔任國民法官時,才不會顯得慌亂。
行國民法官法程序之案件,檢察官將該案件起訴後,應即向被告、辯護人開示證據,而法院應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行準備程序,以進行相關犯罪事實、爭點、調查證據項目之範圍、次序及方法等內容之整理,以利後續能夠順遂進行審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