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置目的
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身心發展的網際網路內容,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邀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警政署、經濟部工業局及經濟部商業司等共同籌設,讓民眾瀏覽網路發現上開內容時,可透過i WIN網站(https://i.win.org.tw/index.php)向機構提出申訴,i WIN將會協助聯繫業者改善或即時下架處理。
二、受理申訴範圍
(一)對兒童及青少年身心發展有影響的網路內容,包括猥褻、裸露、血腥、暴力等文字、圖片、影音等內容,亦包含未成年遭受性剝削如未成年人與成年人性行為、媒介性交易等。
(二)網路霸凌:2015年開始受理,協助民眾針對明顯、嚴重的霸凌內容、洩漏個資、私密照等與平台業者溝通緊急刪除、隱藏網路上的內容。
(三)不處理私人糾紛。
(四)申訴內容屬境外平台,因管轄權問題,i WIN僅能盡力協助與平台業者溝通協助申訴事項,不具強制力。
(五)例如:在Facebook上發現未成年人私密照外流或有未成年人相關援交資訊,可向i WIN申訴,請求i WIN協助與平台溝通將照片及資訊下架。
三、申訴及後續處理流程
(一)透過i WIN官網進入申訴系統或撥打電話向i WIN機構申訴。
(二)需寫明或說明申訴事由、網址、事證及訴求(如下架或刪除等)。
(三)不受理通知。
1、申訴事由、網址、事證或訴求不明。
2、非i WIN權責範圍。
3、重複申訴。
(四)受理通知
1、重大或明確違法案件:i WIN函轉權責機關處理。
2、涉及違法內容:i WIN函轉業者自律改善,若未改善或改善後仍有違法之虞,i WIN會函轉權責機關處理。
3、未違法僅係使人觀感不佳:i WIN協助轉知業者知悉。
圖片來源: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FB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