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經驗分享之一

第一部分:面試及日常工作事項

本文已於110年1月11日同步發表於PTT及我個人所有之FB,希望能給一些有意願加入法院體系的朋友們一些參考,畢竟如果進入法院任職,之後出來該法院是要迴避3年的。而以下所述,係個人在高院工作至今所累積之經驗談及個人就法院整體事務進行之觀察,並已於內容中盡量避免論及現行案件等相關機密資料或心證,而僅以法院日常事務之運行及基本認識為主軸,惟如有錯誤,還請閱讀的各位多多包涵。

  • 面試及錄取過程
    • 各家法院分開招考面試,時程沒有一定,端看備用人數是否足夠,可以自行於司法院或各法院網站徵人啟事瀏覽。
    • 高院分為徵選及徵試組,前者需具備通過律師考試資格,僅需面試;後者需先通過筆試考試後始能面試。我因具有執業律師資格,所以當初走的是徵選組,只要檢附資料報名後即通知面試。
    • 面試過程是由兩位法官共同面試,印象中為民、刑各一,當初面試時問了刑法沒收修正的相關規定,以及關於本票強制執行之問題,但細部內容為何,因時間較久,現在已經不記得了,整體面試過程印象中不會超過20分鐘,面試的法官問的問題我覺得中規中矩,也沒有特別刁難或態度嚴厲。
    • 錄取名單公布後,人事室會依院內需用名額逐一往後通知是否到院上班,有可以延後一次的機會,我當初有延過一次才進高院上班。通知時人事室並不會告知即將配置的股別(除應保密外還有很多因素,也有可能是還在安排或等法官依履歷挑人)
    • 助理到職後,是民庭或刑庭還是可以稍微詢問一下,我當初有表明希望能夠以民事庭為優先,但人事室小姐於電話中有問我說如果刑庭的話可不可以,所以這部分應該還是可以稍微詢問或討論一下。附帶一提,前開面試問題只是決定是否錄取的標準,不會因為民事或刑事部分回答的特別優秀就以哪一邊為準,一切均以院內當下需用名額為刑庭或民庭為準。
  • 明文規定之工作事項:
    • 契約所明文約定
      • 協助法官辦理訴訟及非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案件資料之蒐集。
      • 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 協助法官校對裁判書。
      • 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
      • 其他交辦之事項。
    • 法官助理之日常工作報表
      • 程序審查
      • 卷證索引
      • 電子卷證(如掃描、製作、傳輸、提示)
      • 卷證內容(如繕打筆錄內容)
      • 爭點整理
      • 問題分析
      • 蒐集與承辦案件相關之資料
      • 草擬意見書(裁定、判決)
      • 其他事項
  • 未明文規定之工作事項:
    • 法官為主管,所以原則上如果出於法官之要求,而與執行職務相關之事,原則上就算。
    • 有時候會遇到需要協助幫忙處理法官非公務的事項,這時如何折衷就看平日與法官的相處以及個人的智慧,再決定要幫忙處理到何種程度。
    • 法官助理之工作與書記官之間的工作分配、協調,也是進入法院工作時,必須學習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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