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系列十:國民法官審理程序
經過準備程序之整理,及選任程序組成國民法庭後,所進行之審理程序,與一般刑事訴訟之通常訴訟程序有很大的不同,就相關的訴訟程序進行,也需要有基本的認識,這樣於擔任國民法官時,才不會顯得慌亂。
經過準備程序之整理,及選任程序組成國民法庭後,所進行之審理程序,與一般刑事訴訟之通常訴訟程序有很大的不同,就相關的訴訟程序進行,也需要有基本的認識,這樣於擔任國民法官時,才不會顯得慌亂。
行國民法官法程序之案件,檢察官將該案件起訴後,應即向被告、辯護人開示證據,而法院應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行準備程序,以進行相關犯罪事實、爭點、調查證據項目之範圍、次序及方法等內容之整理,以利後續能夠順遂進行審判程序。
嬰幼兒的照護知識對比臺灣多年以前之教養方式,已有許多不同的研究與方向,有眾多研究都顯示在0至6歲之間的嬰幼兒教養,對於嬰幼兒的發展以及日後的影響均有非常重大的影響。而臺灣出生率低,在少子化的影響下,各家庭均準備將最好的環境以及教育資源提供給嬰幼兒,社會局也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之規定,委託各學校、機構辦理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共計7學分,並另加2小時性別平等課程,共計128小時(含學科及術科),於課程完成並取得結業證書後,即可報名參加托育人員技術士證照檢定,取得托育人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