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減少重複訊問程序

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減少重複訊問程序,簡稱為「減述」程序,因此類案件多需要進行詳細的回想及敘述整體過程,對被害人而言等同需要再次經歷當下的情境,故此類程序之目的是在減少重複陳述,避免加強受害之痛苦及印象。

一、法源依據:「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

二、目的: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被害經過的痛苦及可能引發的心理創傷

(一)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在案件處理過程中需要多次重複陳述被害經過

  1、報案時:需先向警察、社工、驗傷之醫師說明被害經過

  2、偵查中:需經過檢察官的訊問

  3、起訴至法院後:若被傳喚至法院,需經過檢察官及被告、辯護人之交互詰問及法院之職權訊問

(二)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減少重複訊問程序之目的

透過偵查中檢察官早期介入,親自初訊或指揮司法警察機關詢問,過程中應會同社工人員,並將全程錄音錄影,必要時得請醫療或其他專業人員協助,盡量減少性侵害案件被害人重複陳述被害經過,以達保護被害人效果。

三、適用的性侵害案件被害人類型

  1、被害人未滿18歲

  2、被害人係心智障礙者

  3、被害人雖已滿18歲且非心智障礙者,但申請適用者

四、社工人員之訊前訪視

  1、原則上要經過社工人員訊前訪視,認為適宜、必要者始會適用

  2、例外具保全證據、逮捕現行犯等急迫情形,有即時詢(訊)問被害人必要時,會先為詢(訊)問,再由社工人員為訊前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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