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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制度宣導: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國民法官制度宣導

⭐️國民法官制度

很榮幸之前能有機會受國立教育廣播電台之邀請,就國民法官制度為宣導。也很榮幸能跟蘇主持人以及KIKI宋冠嫻一起討論這個議題!

1個小時的錄音時間一下子就過去了。

就此項今年已經施行的制度,其實還是有很多民眾不知道相關制度的運作,也有人認為是不是需要先去上課程瞭解相關制度等等,擔憂自己是不是不懂法律。

廣播的時間有限,所以其實關於原先預設的問題,很多是沒有去說明到的。

趁著這次上廣播的機會,我想也把一些比較詳盡的QA問題,用QA文字檔的方式整理出來,方便閱讀。

圖:為與蘇主持人與KIKI宋冠嫻的合照。

一、我們國內法律程序三級三審又有民事、刑事、家事、少年等等的不同類型案件,是什麼樣的案件會有國民法官的加入呢?

依據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的規定,條文明確規定除了少年刑事案件以及毒品案件外,有兩類由地方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應該行國民參與審判。第一種為所犯罪最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第二種則為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其中就第一種規範的罪名,依照同法第113條的規定,會在3年後,也就是115年1月1日才會正式開始施行。

換句話說,考量制度比較新、審理過程以及案件複雜度等因素,現在一般人民擔任國民法官的案件,會碰到的案件類型限於刑事案件,且是必須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才算。最常見的案件類型就是故意殺人、酒駕致死的類型,會進入國民法官的審理。

二、如果被選為當國民法官,會提早多久前告知,可以拒絕或中途退出嗎?如果KIKI您去了發現您認識被告該怎麼辦?

關於國民法官的選任,規定在國民法官法第17條至第22條。要成為國民法官,會需要先經過地方政府提出符合條件的國民法官「初選名冊」,之後會由每個地方法院的國民法官審核小組審核「初選名冊」法定資格,完成「複選名冊」的造冊,法院也會依照第20條的通知合格的國民,次年度可能擔任國民法官,我們稱這類人選叫做「備選」國民法官。

但這些只是先編列名冊而已。真的有可能上場的規定,是規定在國民法官法第21、22條,審理的法院會先自「備選」國民法官名冊當中挑選一定的人數,成為「候選」國民法官。並在國民法官選任程序30日前,以書面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到庭。所以民眾應該會在1個月前收到法院的書面通知,法院會檢附調查表給收件人填寫後,由收件人在選任程序10日前送交給法院。

國民法官法第13條至15條,就國民法官的人選及資格都有規定不能被選任的情形;也有特別規定國民得拒絕被選任的情形,這規定在國民法官法第16條。具體規定,例如嚴重影響身心健康或是因為生活、工作上有重大需要,導致執行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等等的情形,所以如果國民認為有疑慮、真的有疑問,都可以在選任程序當天到場,並直接提出自己不能擔任的原因,再由審檢辯三方決定是否不予以選任。如果審到一半,想中途退出,同樣可以依照國民法官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向法院請求辭去職務,經法院裁定解任後,由備位國民法官依序遞補。

就我自己在模擬法庭觀察的經驗,在選任程序當日,因為審理期日為連續四天,也有民眾直接到場向審檢辯說明,因為審理時間太長,會影響自己工作而無法擔任國民法官,後來也確實不予以選任的情形。也曾經有遇到審理到最後一天因為家中突然有事,而無法接續參與評議,由備位國民法官遞補評議的情形。所以中途退出的情形是不用擔心的。

三、國民法官法庭是由3位法官加上6位國民法官,總共9人共同組成合議庭,合審合判來作成判決的決定。這些人選是怎麼隨機抽出的呢?所謂合審合判是怎麼運作的呢?

前面我們有提到一般民眾在收到地方法院的通知後,會成為候選國民法官。這些候選國民法官在選任期日到庭,法院就會依照國民法官法第23條至34條的規定進行選任,這當中牽涉比較詳細的具體操作,主要分為「先篩後抽」或「先抽後篩」兩種方式,抽籤都會以系統公開抽籤。簡單來說,就是會將候選國民法官排出一定的順序、分組,之後由審檢辯三方分別詢問,檢視候選國民法官的資格、回答,還有對於問題的想法,之後再做出附理由或不附理由不選任特定候選國民法官的決定。最後選出6位國民法官以及4位備位國民法官(通常會選滿),並以代號稱呼之。

其實從民眾的角度,只要跟著法院的安排,誠實的回答所詢問的問題即可。檢辯雙方在選任時會有自己的考量,所以民眾如果沒被選上也不用太難過,再等待下次機會即可。

就國民法官審判程序的運作,則規定在國民法官法第65條至第88條,成為國民法官的人選,會需要進行宣誓、接受職業法官審前的說明,講述一些法律基本原則以及期日安排,之後會依照安排進行開審陳述、證據調查、言詞辯論等程序,最後再進行終局評議,作成判決。

因為審判期日原則上需連日接續開庭,依據士林地院模擬法庭的經驗,審判期日要連續3至4天,由早上9點到下午5點,中間雖然有休息時間,但仍然會對體力有不小的負擔,如果有無法久坐或是需要服藥的情形,都應該即時向審判長反應,這是參與審理前民眾應該要注意到的。

要特別說明的是,雖然程序很多,對一般民眾而言會覺得比較複雜,但這些都沒有關係,法院就程序都會準備非常詳細的文件及資料給國民法官閱讀,有問題也都可以直接提出詢問職業法官,審判長都會為國民法官解答,不用太有壓力。

四、擔任國民法官有什麼好處(補償)?又會有什麼風險(人身危險)嗎?國民法官法有訂定保護國民法官的措施嗎?

依照國民法官法及費用支給辦法的規定,對於正選、備位以及候選的國民法官,都應支給日費、旅費及相關的必要費用。就候選的國民法官到庭日費是1,500元;正選、備位國民法官是日費3,000元。就旅費及交通費也有相關的請領辦法可以參考。

就人身危險部分,要說與案件相關而導致的風險,目前看起來是不太有的,因為法庭上都有法警戒護,行走通道也都不相同,不太會有什麼直接的人身風險,一般民眾可以放心。而依照模擬法庭的經驗,我個人觀察到的是真的會有無法久坐體力不支的風險,或是因為無法長時間專注而在法台上打瞌睡的情形都有,這是需要去注意的。

國民法官法關於保護措施的原則性規範,則訂定在第39條至第42條,也有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民眾最關係的莫過於請假的問題,法條明定應該要給予公假,且不得為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對於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也會予以保護,且私下不得與國民法官聯絡或影響審判,國民法官也有保密的義務等等,其中也有規範一些刑罰規定,且如果對國民法官或家屬犯罪,也會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這些都是對於國民法官的保護措施。

五、以目前人民的法律素養來說,林律師您覺得人民可以當國民法官了嗎?有什麼建議的方式來提升法律素養呢?

就像前面我們所談到的,對臺灣人民來說,這是一項嶄新的制度,具有一定的實驗性質。司法院推行制度的主要理由是認為,國民法官雖然沒有法律背景,但可以把不同的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藉著國民法官的參與,可以讓司法審判更透明,讓司法專業與外界對話,彼此交流與反思,藉此促進國民與法院間的相互理解。

而現在公民教育越來越普及,每個人都是身為臺灣社會的一份子,所以我認為當國民法官只要符合條文的資格要求,也沒有不適任的理由,每個人都可以當國民法官。法律本來就是社會科學,我們都要去學習將自己的想法與觀察說出來,去溝通與交流,並且學習接納不同意見。法律素養的提升是需要長久的時間的,且法律一直是隨著社會不停的修正變動的,現在也有很多律師或是司法人員也會到各地進行法制教育,多聽多看都不錯,我也會建議平常可以多看一些法普書籍以及報導,或者學習盡量從整體客觀的證據去對一個事件做出評論,長久下來一定會對提升法律素養有所幫助。當然,也一定不能忘記要多收聽我們的頻道,相信都能夠有不錯的收穫。

六、國民法官雖然沒有法律背景,但可以把不同的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藉著國民法官的參與,可以讓司法審判更透明,讓司法專業與外界對話,彼此交流與反思,藉此促進國民與法院間的相互理解。不論是制度面或是操作面,對於國民法官的期待與願景是什麼?

現在國民法官法已經正式施行,也有案件已經起訴,各地院也開始陸續準備審前會議,排定準備程序等,我認為這項新的制度對於法律人以及國民都是一項挑戰。對法律人而言,要如何避免權威效應的產生,是整個審理程序必須面對到的課題;對民眾而言,要如何將自己的想法勇敢大聲的說出來與他人交流,也是很大一個難題。我認為國民法官法正提供了這樣的一個制度與操作,可以實現一定程度的交流,我也期盼這樣的制度能夠讓民眾瞭解司法機關人員真的有非常辛苦的地方,而能一定程度減低關於社會上敵對司法的情形。

國民法官法是一個嶄新的制度,需要各位國民的積極參與,如果有機會的話,我會建議都可以去參加,可以瞭解更多關於法院運作的面向,真實體會到審檢辯三方在法庭上的指揮與攻防,瞭解到審判的責任與壓力,相信一定會有不少的收穫與體會。司法院就國民法官法也有特設網站,資料都非常的詳盡,也用淺顯白話的方式來說明,有興趣的民眾都可以前往網頁查找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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